惠民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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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2013年教师招考计划调整核减公示
根据报名人数和有关规定,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今年部分岗位学科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核减,具体情况如下:
1、取消定向招聘岗位的镇(街道)小学音乐计划1个和镇(街道)小学英语计划1个,并将其计划数调整到镇(街道)小学相应学科。
2、核减镇(街道)初中数学计划2个、镇(街道)初中英语计划1个、镇(街道)初中语文计划1个,并将其计划数调整到镇(街道)小学相应学科。
3、取消镇(街道)初中物理计划1个。

关于惠民县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人选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惠民县教育局、惠民县财政局、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惠民县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的意见》、惠民县教育局《关于评选惠民县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街道)考核、初评、推荐,县专家组严格评选,确定“三名”培养工程人选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3年8月1日~8月7日)。

惠民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教师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并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拟招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120人,分普通高中、县直初中小学、镇(街道)初中、镇(街道)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和定向招聘等7个岗位。
1、普通高中(县直)33人:语文5人、数学5人、政治6人、英语6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4人、历史1人、地理2人。
2、县直初中小学55人:语文21人、数学21人、英语8人、物理2人、信息技术1人、地理2人。
3、镇(街道)初中9人: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1人、物理1人、政治1人、音乐1人。
4、镇(街道)小学11人: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3人、音乐3人。
5、幼儿园教师8人
6、职业学校2人:财会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1人、机械工程类(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专业)1人。
7、定向招聘2人:镇(街道)小学英语1人、镇(街道)小学音乐1人。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热爱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山东省户籍或生源地为山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惠民县户籍或生源地为惠民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非师类专科)的毕业生;我省招募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高中岗位需具有本科(直本)及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初中小学岗位和职业学校岗位须具有本科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和镇(街道)初中、镇(街道)小学及定向招聘岗位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6、具有符合学段岗位要求的书,报考学科须与书任教学科一致。其中,报考县直初中小学岗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职业学校岗位须符合岗位学科对专业的要求,对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7、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8、具有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9、以下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我省招募或选派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职业学校岗位不进行面试)。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8月3日(截至8月3日17:00)。
缴费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4日(截至8月4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录惠民县教育信息网(/)查阅有关信息,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科,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惠民县教育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3年8月4日(截至4日17:00)前登录惠民县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打印《惠民县2013年教师招聘报名信息表》(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提交),并于2013年8月7日—8月8日(截至8月8日17:00)登录惠民县教育信息网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此类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8月5日上午8:30-11: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惠民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惠民县城鼓楼街39号)办理现场确认费用减免手续,逾期不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证明材料除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外,还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对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报该岗位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普通高中、县直初中小学、镇(街道)初中、镇(街道)小学、定向招聘岗位均为相应学科高中教材,职业学校的机械工程类和财会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相应学科教材;学前教育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和学前教育法规。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等有关事项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除出具:《惠民县2013年教师招考报名信息表》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审查后原件退还报名者);按生源地报考者须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示的生源地证明信;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到企业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信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出具人签字)。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须出具县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审查合格的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日期、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岗位的面试包括现场面试和说课两部分;学前教育岗位包括说课和技能测试两部分。
七、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以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果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可进一步精确小数位数,直至能排出先后名次,若还不能排出先后顺序可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由惠民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
根据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八、考核体检
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核人员应在考核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留复印件)、户口簿及档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岗位选择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同一岗位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工作单位,选岗具体时间在惠民教育信息网上发通知。
十、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公示期内受理书面异议,招聘领导小组在公示期结束前对异议予以处理答复,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
十二、本简章由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惠民县教育局:0543-5351640
惠民县人社局:0543-8197033
监督电话:
惠民县监察局0543-5320218
惠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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